一、宗 旨: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二、候選人條件:
國 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年 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59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0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性 別:不拘。
相關資料檔案下載網址:
https://www.dropbox.com/sh/im1wvfkdxh1sie6/AAC948448Ut6TYj22_3VfeJ9a?dl=0
一、宗 旨: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二、候選人條件:
國 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年 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59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0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性 別:不拘。
相關資料檔案下載網址:
https://www.dropbox.com/sh/im1wvfkdxh1sie6/AAC948448Ut6TYj22_3VfeJ9a?dl=0
更正通知:
有關103年第62週年慶活動系列抽籤會議事宜
出席者:各區(會)會長授權委託1人代表參加。時地照舊。
屆時敬請各區會代表準時參加,請勿缺席。
以上謝謝。
通報:
公益服務.讓愛飛揚~樂樂棒球盃
時間:103年10月26日下午1:00-17:00
地點:假成功國小體育場(獅球路6號)
參加者:各區會(義工與眷屬)
報名費用:新台幣$2000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月20日下午17:00止(以利抽籤)
以上謝謝
通報:
103年第62週年慶活動系列抽籤會議
開會時間:103年10月20日下午19:00
地點:假本會301教室
出席者:會長、總幹事或(副會長、副總幹事)或1~2位代表各區會參加。
敬請會長、總幹事撥冗參加,謝謝以上謝謝
本團社會團務「抓住公益蹤影 ~愛記錄」公益服務
攝影比賽【十大公益服務照片】作者、單位名冊
單位 |
活動名稱 |
作者姓名 |
基隆市中正區團委會◎ |
【募書傳情、散播希望種子】-募書捐贈活動(046) |
林維綺 |
基隆市真善美聯誼會 |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定期慰訪關懷老人活動(050) |
林呂英 |
檔案下載格式 https://www.dropbox.com/sh/wdsiqa6qttud780/AADBA5_aMnnnpSEdLCNISQj5a?dl=0
通報:
第62週年團慶與義工趣味競賽暨高雄佛光山公益論壇召集籌備會議
開會時間:103年10月8日(三)下午14:30
地點:假本會301教室
出席者:會長、總幹事或(副會長、副總幹事)1~2位代表各區會參加。
敬請會長、總幹事撥冗參加,謝謝。
歡迎基隆市民踴躍報名~
基隆市各區會義工有10位名額,會後與 張主任 德聰留影存念
時間:10/18(六)10:00-12:00
地點:假基隆市立成功國小(獅球路6號)視聽教室舉辦
報名專線:2431-2111*41蔡小姐
上課時間:10月16-17日
報名截止:9月29-10月8日17:00止
報名網址如下:
http://www.beclass.com/rid=173531a53fbefc901408
一、時間:103年10月24日(星期五)09:00-16:50
二、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
三、參加對象:(一)基金會、NPO、社會企業等相關實務工作人員
(二)政府機關業務相關單位工作人員
(三)各大學、研究所社會學院相關科系學生
(四)對社會企業議題有興趣之民眾
四、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月17日(星期五)止,線上報名網址:http://goo.gl/wsqsQW
中國青年救國團基隆市團務指導委員會開會通知單
地 址:200基隆市獅球路8號
聯 絡 人:黃怡芬小姐
聯絡電話:(02)2431-2111*22
傳 真:(02)2431-6551
受文者:各區團委會,真善美聯誼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103)青基服字第041號
速別:
密等:
附件:
開會事由:103年第三季社會團務工作會報
報到時間:103年9月18日,下午18:00(備有晚餐)
開會時間:103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七時
開會地點:成功國小視聽教室
主 持 人:安樂區團委會林會長烽裕
出 席 者:本市各區團委會、真善美聯誼會會長、副會長、委員、
幹部,每單位代表五人。
列 席 者:
一、總團部服務處
二、張主任委員清風、張顧問通榮、謝副主任委員國樑
黃指導委員景泰、楊指導委員素貞、林指導委員江葦
救國團之友會林會長正峰、救國團之友會胡總幹事宗光
救國團基隆市團委會總幹事暨業務相關同仁。
正 本:張主任委員清風、張顧問通榮、謝副主任委員國樑
黃指導委員景泰、楊指導委員素貞、林指導委員江葦
救國團之友會林會長正峰、救國團之友會胡總幹事宗光
、真善美聯誼會、安樂區團委會、暖暖區團委會、中山區團委會、中正區團委會、仁愛區團委會、七堵區團委會、信義區團委會。
副 本:總團部
備 註:
一、請各區(會)於9月11日前將103年7至9月工作報告傳送市
團委會黃怡芬同仁以利會議資料彙整。(E-mail:s140202@cyc.tw)
二、請各區會與會代表準時出席,路程請注意安全。
三、為響應節約能源本次會議採無紙化進行,全程以PPT方式呈現,彙整好之會議資料以電子檔方式提供各區會使用。
中華民國第十七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大會
實施計畫
一、目 的:1.為配合103年國際志工日淨化心靈鼓勵志願服務家庭化,使志願服務融入於每一個人的生活之中,蔚為風氣。
2.本會自87年起每年表揚至今已達16屆,接受表揚模範志願服務家
庭共486對,分佈全國各縣市、各領域,頗受各界肯定。對於歷屆
受獎者,邀請出席表揚大會,共襄盛舉,分享榮耀 。
二、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各縣市志願服務協會
五、頒獎時間:103年12月7日(星期日)下午1時30分
六、頒獎地點:臺中市政府市政大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七、遴選標準:1、家庭中二人以上領有政府所頒授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三年
以上,服務時數達5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
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
(1)積極主動熱心、負責,對服務對象有具體幫助者。
(2)服務行為表現優異,事蹟感人,受服務對象肯定者。
(3)研提創新意見或做法,確有助於志願服務之推動改進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勿推薦。
(1)經本會表揚有案。
(2)最近三年曾有犯罪行為經判決確定者。
八、遴選方式:(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
1、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公私立機構、立案之人民團體可向縣
市政府推薦。(依102年7月行政院各部會目的事業單位登錄志工
人數為基準)推薦家庭數如下:
(1) 21個家庭:新北市
(2) 17個家庭:高雄市。
(3)12個家庭:台中市、桃園縣。
(4)10個家庭:台北市、彰化縣。
(5) 8個家庭:台南市。
(6) 6個家庭:南投縣、苗栗縣。
(7) 5個家庭:宜蘭縣、屏東縣。
(8) 4個家庭:花蓮縣、雲林縣、新竹縣市、嘉義市、台東縣。
(9) 3個家庭:嘉義縣、基隆市。
(10)1個家庭: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
2、省級以上公私立機構或立案之社團,可逕向本會推薦1-2個家庭。
3、各縣市志願服務協會可逕向本會推荐1~2個家庭。
九、活動期程 :(1)103年08月01日至103年08月31日:推薦表件收件完成。
(2)103年09月01日至103年09月15日:初審作業完成。
(3)103年09月16日至103年09月30日:複審作業完成。
(4)103年10月01日至103年10月10日:決審作業完成。
(5)103年10月11日至103年10月20日:通知得獎名單。
(6)103年10月21日至103年11月05日:得獎人心路歷程收件。
(7)103年11月06日至103年11月30日:表揚特刊印製完成。
(8)103年12月07日:表揚大會。
十、評 審:聘請學者專家及公正社會人士5-9人組成評審小組。
十一、評分標準:1.成績計算分「服務時效分數」、「家庭成員分數」、「服務
績效分數」三項,「服務時效分數」佔40%,「家庭成員
分數」佔20%,「服務績效分數」佔40%。
2.「服務時效分數」服務滿三年以上,全家至少二人,每人至少服
務500小時,合計時數達3000小時,基準分為20分。每增200
小時即加2分,其餘數150小時以上者,以200小時計,最高分
為40分。
3.「家庭成員分數」參加人數佔20分,家庭成員二人為基準
給15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高為20分。
4.「服務績效分數」佔40%,以每人優良事蹟分數評定。
5.實得「服務時效分數」+「家庭成員分數」+「服務績效分數」
即為總分。90分以上為特優,85分至89.9分為優等,80
分至84.9分為甲等。
十二、表 揚:經評定當選為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者於表揚大會上頒發獎座、當選證
書及獎品。
十三、經費來源:由主辦單位籌措之。
十四、所需文件:事蹟推薦表、戶口名簿影本、受獎人以往得獎獎狀、傑出成就、服
務年資及服務時數等有關資料影本各乙份。
十五、收件地點: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TEL:04-23266938、FAX:04-23297551
40360 臺中市臺灣大道二段307號28樓
承辦人:林錦湘、蕭煌瓊
E-mail:tave1768@gmail.com
十六、備 註:本計畫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狀
況修正之。
十三、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實施
103年救國團北北基義工「身心障礙青年服務知能研習營」課程配當表 |
||
時間 日期 |
7月19日(星期六) |
主持人 |
08:30-09:00 |
參加人員報到 |
會本部 |
09:00-09:20 |
歡迎會〈始業式〉 |
臺北市團委會 洪啟洲總幹事 |
09:20-10:50 |
身心障礙者生理與心理 |
陳瑞青講師 |
11:00-12:00 |
身心障礙者活動體驗與演練 |
陳瑞青講師 |
12:00-13:00 |
午餐 |
會本部 |
13:00-15:00 |
身心障礙活動規劃與實務 |
|
15:10-16:40 |
團康活動帶領規劃與技巧 |
探索教育中心師資 |
16:40-17:00 |
結業式 |
臺北市團委會 洪啟洲總幹事 |
主旨:本(10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受理,志工如服務時數累積達3,000小時者,可於6月底前向所屬服務單位(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本辦法第3條有關獎勵申請作業時程規定,本部業以103年6月11日衛部救字第1031361139號令修正發布,合先敘明。
二、志工如服務時數累計達3,000小時以上(志願服務紀錄冊內),得檢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達3,000小時以上),並填具「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於6月底前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逾期恕不受理。
三、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3)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四、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五、各志工運用單位及(地方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志工申請獎勵案件,請確實依「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審查及核轉作業。
六、檢附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及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各1份。
資料下載如以下網址:
http://vol.mohw.gov.tw/vol/home.jsp?mserno=200805210009&serno=200805210009&menudata=VolMenu&contlink=ap/news_view.jsp&logintype=null&dataserno=201406100001
103年本團義工「主持人與司儀知能研習營」實施辦法
一、 目的:
(一)為培養義工夥伴在活動中主持人及司儀角色的服務技能,提升活動內容的品質,並擴大服務領域,增強本團服務知能的內涵。
(二)建立本團主持人才庫,儲備各類活動主持人及司儀人才;落實服務技能訓練效能並增進義工夥伴對活動帶領之能力。
二、 主辦單位:總團部服務處
三、 承辦單位:台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曾文青年活動中心
五、 研習時間:103年9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六、 研習地點:曾文青年活動中心(台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之1號 TEL(06)5753431)
七、 參加對象:各縣市團委會義工幹部
八、 參加人數:預定80人(基隆名額分配2名義工)。
九、 研習內容:
(一)透過專業講師課程講說及資料提供,讓參與義工夥伴瞭解活動主持人及司儀角色的基本知識及素養,進而透過服務的參與增進對主持、司儀
技能的養成。
(二)藉由營火晚會、實務技巧演練及成果驗收,加入臨場實作與時間壓力以擴大研習動力並增進研習效能。
十、 會務組織:
(一)會本部設會主任、會副主任、執行秘書及研修、活動、生活等三組,分別負責規劃及執行各有關工作,其人選由總團部遴選。
(二)學員分編四組,各設召集人一人,由學員互選產生,負責學員之協調聯繫等事宜。
十一、經 費:
(一)參加人員往返交通費由市團委會。
(二)研習期間參加人員之講師費、場地費、教育行政費及膳宿費由總團部負擔。
十二、附 則:
(一)請各區會遴薦適當人選參加,並於8月15日前將參加人員名單e-mail至服務組黃怡芬同仁e-mail:s140202@cyc.tw彙辦。
(二)參加人員報到通知單將於活動前一星期由承辦單位e-mail至各縣市團委會及社會團務基層單位之官方允許痞客邦部落格,並請即轉知參加人員LINE。
(三)請各區會於活動前確實告知義工夥伴,說明研習性質和內容,並促請準時報到及全程參與。參加人員出席率與全程参與率,均列入各縣市團委會年度工作評鑑參考。
(四)參與研習之義工幹部請於研習前一周前繳交活動司儀稿(可分:國際會議-月會、研習活動、座談會、春酒尾牙、親友婚宴,運動賽會-趣味競賽.、慶典大會-青年節.團慶、摸彩抽獎、頒獎儀式、交接典禮、、等),活動中將抽籤請大家上台實際展現。